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认
【问题】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