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费用发生时是否要和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公司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员工三年一轮疗养,在疗养费用发生时是否要和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职工疗养费原则上需要在费用发生的当月,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个别地区有限额扣除标准,比如西藏税局规定: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的两项费用扣除标准合计为每人每年12,000元。如果贵公司当地税局有扣除标准的,可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