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发票有一栏次显示物流辅助服务,税率16%是否合法
【问题】
对方向我们销售货物的同时发生运输装卸费用,现在提供的销售货物发票中有一栏次显示物流辅助服务,税率16%,是否有问题?
【答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价外费用和价款合称为增值税的「销售额」,它是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所以企业取得该类票据是合法有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