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否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问题】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文件规定只要是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所以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该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