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期与扩容九大注意事项
随着两会的召开,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延期和减免税政策,其中,最惹人关注的是“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期,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两文件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的适用对象扩大到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那么,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时我们应注意哪些呢?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不包括水利建设基金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六税两费”不包含水利建设基金。那么,水利建设基金是否有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呢?答案是:有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
财税〔2019〕13号仅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将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除在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和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纳入“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范围。
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直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含小型微利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五、“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将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合伙企业排除在外
对于一般纳税人,需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只有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和一般纳税人的合伙企业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之前已成立企业和2022年及之后成立的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时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因此,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1.2022年前已经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企业2022年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不需要进行更正。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如果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九、“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和设备器具加速折旧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中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不同
1.“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上述规定不区分行业。
2.设备器具加速折旧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中小微企业:
划分为三个行业,三个行业的标准不同。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