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明确!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也可以扣除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2年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对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的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进行明确。
2022年3月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细化了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
一、购进时间
购进设备、器具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购进的设备、器具包括哪些?
购进的是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
三、根据折旧年限判定一次性扣除和减半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列表如下:
设备、器具类别 | 条例折旧年限 | 一次性或减半扣除 |
电子设备 | 3年 | 一次性扣除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年 | 50%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扣除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四、中小微企业如何判定?
首先,中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其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将中小微企业分为三大类并按行业标准的最高档进行划分。
行业类别 | 标准 |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
其他行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使用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条件。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吗?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六、当年未享受以后年度还能享受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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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