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香港已缴个税,回国后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问题】
个人到香港上班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香港已缴个税,回国后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案】
目前有效的个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七规定,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目前有效个税法规定和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规定,个人到香港上班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香港已缴个税,如果在香港缴纳的个税大于按我国个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个税,则回国后不需要缴纳个税;如果在香港缴纳的个税小于按我国个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个税,则回国后需要缴纳补缴个税,按我国个税法计算的应交个税减去在香港实际缴纳个税的差额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