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离职人员未超标收到失业保险金返还,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问题】
本月收到社保转入一笔“稳岗补贴”款,是2017年度离职人员未超标而收到的失业保险金返还,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案】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第五项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稳岗补贴”款,是2017年度离职人员未超标而收到的失业保险金返还,根据上述规定,属于政府补助,且是“稳岗补贴”补偿的人工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因此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如企业按总额法核算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如企业按净额法核算应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