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部分上缴,汇算清缴时挂账部分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
按2%计提的工会经费的40%上缴,60%挂账然后直接支付给企业的工会,汇算清缴时挂账部分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和挂账的工会经费未超过工资总额的2%,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将挂账的60%工会经费支付企业的工会并取得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以在税前扣除不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