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无形资产,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题】
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的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况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无形资产。因此,即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的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