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租房的房屋租金支出未到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何扣除
【问题】
个人主要工作城市在北京且没有住房,租房的房屋租金支出为每月1000元,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每月是按1000元还是按1500元?
【答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租金是按一定金额的标准定额扣除,不论实际支出是低于规定的标准定额还是高于规定的标准定额,都是按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与此类似的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赡养老人4项专项附加扣除,只有大病医疗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