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份购入车辆能否2018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问题】
2018年12月份购入车辆能否2018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2018年12月购入12月份即投入使用,应选择在2019年1月份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即该车辆只能在2019年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不能在2018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