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品混凝土适用简易征收增值税,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根据财税【2009】9号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可以适用简易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注:财税(2014)57号将简易计税6%的征收率合并为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适用简易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