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超过标准,是否在计算个税时并入工资、薪金缴税
【问题】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超过标准,是否也需要在计算个税时并入“工资、薪金”缴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超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所以,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超过标准的也需要在计算个税时并入“工资、薪金”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