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收入,用成本还是该收入冲减研发费
【问题】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时冲减研发费,是用该收入的成本还是该收入冲减研发费?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应用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材料或产品取得的收入冲减研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