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多处房屋,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问题】
个人出租多处房屋给几个人,租金加在一起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并没有限定其他个人出租一处不动产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才能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出租多处房屋,多处出租房屋租金合计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