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商品房抵偿欠款,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问题】
我们给房开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最后对用一套商品房抵偿我们的欠款,我们取得这个商品房后,是否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取得抵债的房产后,按上述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