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用于异地重建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
由于市政规划的要求,我们厂区需要搬迁,公司现在收到用于异地重建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
收到时可先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具体可以参考财会[2009]8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