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合作社取得免税农产品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问题】
公司从农业合作社取得一张免税的农产品发票,金额是816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不是8160*9%=734.4元?
【答案】
公司从农业合作社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0%;纳税人购进用于其他应税项目的农产品扣除率9%。
9%部分(8160*9%=734.40元)填在附表二第6行,如果存在加计扣除的1%的情形,则1%的部分(8160*1%=81.60元)填在8a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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