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水果的免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吗
【问题】
企业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水果的免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将农产品计算抵扣的扣除率降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水果的免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