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投资的协议是否需要贴花
【问题】
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投资的协议是否需要贴花?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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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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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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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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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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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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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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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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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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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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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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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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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自然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投资不属于股权投资,因此,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投资的协议不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综上规定,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投资的协议不属于上述列举应征印花税的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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