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发票的备注栏有起运地和车牌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
取得的运输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有起运地、发运地和车牌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运输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只有起运地、发运地和车牌号信息,没有车种和运输货物信息,不符合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的规定,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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