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吗
【问题】
农民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和加计抵减增值税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如果是农民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不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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