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汽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9月份出售增值税税率如何确定
【问题】
2014年购入的汽车当时已经按17%抵扣进项税额,今年9月份出售这辆汽车增值税税率是按17%还是按13%?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今年9月份出售已使用过的车辆,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后,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出售的车辆的增值税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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