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收到建筑服务发票的名称为建筑服务*项目名称,是否可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9/25 19:43:30 字体:

  【问题】

支付工程款收到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项目名称,是否可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关于建筑服务的规定如下: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施工方开具工程款的发票,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的项目名称。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干货]印花税优惠大总结
  • ·[实务]这项收入怎样缴纳所得税?
  • ·[实用]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分析!
  • ·[热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免抵税额解析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