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可以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填报享受吗
【问题】
研发费加计扣除可以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填报享受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三、加计扣除” 类各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不填报。
综上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享受,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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