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抵减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
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抵减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第二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加计抵减额不可以抵减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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