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的折旧调整冲回吗
【问题】
2018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了,2019年出售了该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的折旧是否需要调整冲回?
【答案】
财税〔2018〕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这两个文件并未规定企业处置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需要将其调整冲回。
因此,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以后出售该固定资产时,一次性计提的折旧不需要调整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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