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重组的债转股的股权可以是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吗
【问题】
适用特殊重组的债转股的股权可以是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吗?
【答案】
企业重组的文件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特殊重组的债转股的股权是否可以为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但是北京税务局最近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中明确规定,适用特殊重组的债转股的股权应为本公司的股权,不可以是子公司的股权。因此参照北京税务局的答复,适用特殊重组的债转股的股权不可以是全资子公司的股权。
北京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对此问题答复如下:
(3)债转股的范围问题
问: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 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 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债转股的转股范围是否包括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
答:企业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业务,可以分解为债务人偿还所 欠债务和债权人以债务人偿还的债务再对债务人进行投资两项经 济业务,债权人的投资对象是债务人而不是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 司,因此债转股的转股范围不包括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 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则属于 债务人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抵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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