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划转企业引入新股东,原划转企业能否适用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问题】
集团把全资子公司A的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之后,被划转企业引入新股东,是否会导致原划转企业不能适用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交易一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日内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您说的情况,会导致原划转企业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而不能适用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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