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企业,所得税清缴汇算是否有相关具体的规定
【问题】
筹建期的企业,所得税清缴汇算是否有相关具体的规定?
【答案】
参考国税函〔2010〕79号中“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9]9号中“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