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项目,能加计扣除的成本是那些
【问题】
我公司青岛的房地产企业,从别的单位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能加计扣除的成本是那些?
【答案】
参考青岛地税2018年第4号公告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后转让,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的金额不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基数);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加计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