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产品将报废重新熔炼,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问题】
我公司主要是铝压延产品,现有一批产品,将产品报废重新熔炼,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吗?
【答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报废重新熔炼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