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县地域的两个工地给一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问题】
建筑企业同一个月在跨县地域的两个工地给一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答案】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依据 《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年602号)第四条的规定:“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法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因此,两个项目部跨县级地域,应该按照在两地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汇算清缴时,再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