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同赡养老人,已超60岁是否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
【问题】
张三和张四兄弟两人,共同赡养一个老人,但张三已超过60岁,张四是否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
【答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上述赡养老人的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才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张三和张四兄弟两人,并不是独生子女,即使另一人超过60岁,也无法改变非独生子女的事实。
因此,张四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每月最高只能扣除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