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人员每月发放的劳保用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问题】
我公司是煤炭生产企业,按照煤炭局的相关要求,生产人员需要每月发劳保用品(工作服、洗护用品、安全帽、矿灯等),这些东西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贵公司购买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