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的厂房未办理决算已开始使用,房产税如何缴纳
【问题】
公司是甘肃的会员,单位自建的厂房,未办理决算但是已开始使用,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案】
参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另参考《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新建或购买的房屋应于建成或购买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如新建房屋竣工决算未作出,应按预算申报纳税,待工程决算作出后,再行结算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