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股东用分红再投资于上市公司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企业股东用分红再投资于上市公司是否免征预提企业所得税?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第 一条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第二条规定,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企业股东用分红再投资于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应征收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