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支出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
【问题】
应政府要求,对房屋主体进行全面亮化,发生的工程支出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约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楼体的亮化工程不属于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属于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房屋成本之内。该成本费用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也不属于“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成本范围。所以,房地产公司支付的亮化工程费用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