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问题】
2020年1-6月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案】
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贵公司此类情形,应属于首次转登记情形,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