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印花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3个月免租金是否可以退税
【问题】
原房屋租赁合同已缴纳印花税。现在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原租期内的3个月免租金,是否可以退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因此,补充协议未使原合同金额增加,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但也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