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专用发票写了起运地和到达地写,没有写货物是否可以
【问题】
取得运输费专用发票起运地和到达地写杭州和浙江,没有写运输的什么货物是否可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企业取得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写运输货物信息,不符合上述规定,企业应退回该发票换开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让运输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开具正确的蓝字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