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货物没有开具发票,供应商清算还可以开具发票吗
【问题】
我公司购入货物当时没有开具发票,现在供应商被法院裁定破产成立清算组正在清算,还可以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可以要求管理人(即清算组)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