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迟延付款的利息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问题】
企业根据法院判决向购货方收取的迟延付款的利息是按货物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按贷款服务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迟延付款的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是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属于贷款服务,应按所销售的货物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