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政府签订的专项债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题】
企业与政府签订的专项债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范 围 | |
1 | 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 | …… | …… |
8 | 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 | …… | …… |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计征范围实行列举法,不在条例列举范围内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专项债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