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发生的研发费没有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能否追溯享受
【问题】
我公司2018年和2019年发生的研发费没有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能否追溯享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2018和2019年发生的研发费如果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可以追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