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租赁来的加油站再进行转租赁,构成融资租赁如何处理
【问题】
我们把租赁来的加油站再进行转租赁,如果转租赁构成融资租赁,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应用指南,承租人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如作为租赁对象的不动产或设备)进行分类。如果转租赁的期限覆盖了原租赁的所有剩余期限的,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贵司应该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为:(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转租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即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使用取自产科目”科目;(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