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 税分配表时,三项因素数据怎么填
【问题】
在2020年度的所得税汇算申报表中,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时,三项因素数据是填2019年的还是2020年的?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因此,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时,三项因素数据是填2019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