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汇算清缴时,研发费可以按100%加计扣除吗
【问题】
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可以按100%加计扣除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因此, 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不可以按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