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问题】
企业发生的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能否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